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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签不签(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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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什么时间告诉你们结果?”

“在2月以前吧!最好快点,梦茹的专辑不能拖,这最迟在3月末要发售。”

“行。那就这样吧。我先走了。”说完就起身离开了。

柳梦茹看着他,轻轻叹了叹气,说:红姨,我们这样做好吗?利用他来炒作。我有点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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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凡静下心来,想了想,说:“那么歌手和公司的利益怎么分配?”

这可是关键,许多艺人都是因为利益的分配不均而和公司反目成仇。现在的唱片公司与歌手签约,签约时间是3年—10年不等,一般在5-年—8年这样,第1年—第3年歌手创造的纯利润分配比例1:9,第三年—第五年分配比例4:6,成名后分配比例6:4。

因为头三年基本上是公司资金投入期,后三年为收益期,最后为分享期。

这个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可是王逸凡不打算把自己的全部青春都献给海蝶,把自己捆得死死的,完全失去了自由。

张红仿佛知道他在想什么似的,开口解惑道:“签约年限太少,这让公司得不到更多的利润,而太多则会引起艺人的反抗。所以我们一般将年限定在5年,虽然很长,可是我们还有一定的条件转让。比如说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我们让出来的条件就是我们只签音乐方面的,你还可以找其他影视公司继续签约。”

王逸凡并没有立即答应,而是说要回去仔细考虑。

张红也没有着急,她只是淡淡地抛出一句:“你最好快点做决定,因为我们公司不,天下没有一个公司会帮着别人培养新人。”

王逸凡瞬间就明白了,这个意思是如果不签约海蝶,那么他和柳梦茹的合作可能搁浅甚至换人!

王逸凡脸马上就冷下来了,他最讨厌被人威胁。对张红的好感不禁下降了几分。

“其实你大可以不必生气,我是看在我看好你的面子上才告诉你的,不想你在被换之后才明白。做商人,哪有不奸的啊。”张红叹气说道。她是真心看好这个年轻人,甚至准备亲自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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