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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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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二人共同盗窃电缆时,被害人才十三岁,被害人死亡时才十六岁,被告人很有可能是看他年纪小好糊弄,所以才没给被害人分赃,我认为双方对引发该案均负有责任。被告人很有可能会被判死刑。”周颖咽下口中的冰激凌说道。

云乔和周颖有一样特别好,只要是团队内部讨论案子,不管对不对,二人特别敢说,每次最先发言的基本上都是这二人,绝对不冷场。

在周颖看来,这是一个难得的学习的机会,在大家没有发言前,说出自己的想法,可以避免自己的思路被其他律师带歪,有利于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完善自己的逻辑思维。

云乔的想法更简单,他觉得姐夫组织大家讨论问题,一定不能冷场,不管想没想好,一定要抛砖引玉,同时也可以验证下自己的想法,反正自己刚拿证,说错也不怕人笑话。

“老宋,你怎么看?”方轶吃着冰激凌,看向拿着冰激凌若有所思的宋辉。

“老孟,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哪?”待宇文东介绍完案情后,方轶问道。

“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在定罪方面没有争议,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在量刑上我有些拿不准。

在《刑法》中,被害人过错属于量刑中的酌定情节,本案中,对于被害人顾传富(六子)因盗窃分赃不均,数次纠缠被告人索要赃款,并实施暴力威胁,拿走钱物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过错,是本案量刑的关键。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虽然孟广达心里对案件的结果已经有了预判,但是关乎人命,他觉得有必要听听大家的意见。

“云乔,你怎么看?”方轶看向坐在沙发上吃冰激凌的云乔。

“我不这么认为。被害人顾传富的行为不属于被害人过错。顾传富虽曾对被告人房云林的人身和财产实施侵犯,但前因是二人曾共同盗窃分赃不均,属于共同犯罪人为分赃引起的内讧。

顾传富为索要盗窃赃款而威胁、强拿财物的行为,缘于房云林占有二人共同盗窃的赃款,所以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房云林亦因不具有任何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我估计法院会判他死刑。”宋辉放下冰激凌说道。

“我同意宋律师的意见。”孟广达在表态的同时,习惯性的捋了下头顶并不多的头发,这是他的标志性动作,也是自信的象征。

“嗯,这个案子是因为分赃不均导致的被告人故意杀人,根源在于赃款,可赃款不是合法的财产,这应该不能算是被害人侵犯被告人的财产权益吧?”杜庸挠了挠头,显然还没想通透,不太确定。

“案情我大概听明白了。被害人顾传富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他在案发之前曾多次找被告人房云林要钱,并威胁不给钱就将房云林的全家杀掉,被告人房云林是在人身和财产受到双重威胁的情况才被迫将被害人杀害。

因此,被害人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房云林故意杀人情有可原。所以我推测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应该会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很有可能会判被告人死缓。”云乔停下手中的小勺子,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

第902章 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我觉得被害人顾传富和被告人房云林对于案件的引发均有过错。

顾传富的行为虽然威胁了被告人房云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前因是被告人房云林曾教唆未成年人参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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