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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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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男检察员冷若冰霜,双眼如刀一般的望向吴美凤:“被告人吴美凤,案发当日,你和被告人赵四喜到县里的小学校附近去做什么?”

“赵四喜告诉我陈悦的父亲陈守义欠他钱……”吴美凤的话尚未说完,便被检察员打断了:“被告人吴美凤,我问什么你答什么,不要说无关的内容。听到了吗?”

“听到了!”吴美凤被关在里面一个多月了,潜意识里只有服从二字,没有半点年轻人的朝气和叛逆。

“你和赵四喜去小学校附近做什么?”检察员再次问道。

赵四喜的律师坐在首位,方轶和周颖作为第二被告吴美凤的辩护人坐在次位,三人支棱着耳朵听着起诉书的内容。

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赵四喜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全部认可。

……

“法警将被告人赵四喜带出法庭候审,带被告人吴美凤进入法庭,接受调查。”审判长结束对被告人赵四喜的法庭调查后,说道。

不一会儿,吴美凤被女法警带入了法庭,此时的吴美凤比之前更瘦了,脸色很差,头发显得有些缭乱,一脸憔悴的坐在被告人席上。

“赵四喜让我把陈悦骗上车,拉去酒店。”吴美凤老老实实道。

“你照做了吗?”检察员问道。

“嗯,做了。”吴美凤道。

“你是以什么借口将被害人骗上车的?”检察员问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美凤与被告人赵四喜共同实施了对被害人陈悦的绑架犯罪,两被告人系绑架的共犯,被告人赵四喜为主犯,被告人吴美凤为从犯。

被告人吴美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冷冰冰的说道。

“被告人吴美凤,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有异议。我是被赵四喜骗去的,我没想绑架陈悦……”吴美凤一边抽泣,一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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