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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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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孙大林绑架案二审开庭审理。让方轶没想到的是,审判长居然就是之前主审罗达英抢劫案的那个法官。

孙大林的案子与罗达英案有些不同,方轶做罪轻辩护,认为孙大林在绑架的过程中及持续状态中没有造成被害人连震死亡的后果,原审法院判处孙大林死刑量刑不当。

省检察院的态度没有市检察院那么强硬,认为之前建议的量刑确实有些过重。合议庭见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量刑,而且均觉得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最关键的是合议庭也觉得一审法院量刑不当,于是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省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孙大林绑架并故意伤害被害人连震至重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上诉人孙大林为勒索钱财、泄愤报复而绑架连震,并将被害人连震伤害致重伤,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罗达英携带斧头抢走银行储户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确认。

上诉人罗达英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罗达英在犯罪中未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任何伤害,在抓捕时也没有持械反抗,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原判量刑过重。

上诉人罗达英及其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四)项、第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罗达英的定罪部分,撤销其量刑部分。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达英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旧《刑法》的规定,犯绑架罪只有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才能判处死刑,孙大林在绑架中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故其辩护人提出原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孙大林死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刑事判决部分。

二、孙大林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478章 这丫头飘了

听到判决后,站在下面的罗达英顿时泪流满面,命算是保住了。只要不死就有出来的哪天,只是到那时人这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早已消失不见,再见的只有夕阳。

宣判后,在被带出法庭前,罗达英郑重其事的给方轶和周颖鞠了一个躬,以示感谢。

方轶心情舒畅了许多,站在他身旁的周颖成就感瞬间爆棚,她感觉自己在方律师的带领下拯救了生命,这才是律师应该做的事。

此时的周颖感觉自己与美丽国那个裤衩外穿的家伙是一样一样的,都在拯救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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