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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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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轶起身伸了个懒腰,看着远去的黄援朝的背影,心中一阵苦笑:“回家”这个词对我来说是那么的熟悉,又是那么的陌生,曾经那个温馨的家再也回不去了。走一步看一步吧!

人,只要是活着就应该有个奔头,而方轶的奔头就是他的儿子方安志。

开庭当天,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石秀珍也在其中,第一排坐着不少手拿相机的人,应该是记者。

在最前面放着一台摄像机,后面站着一位身材魁梧的男子,正在调整摄像机的机位。

法槌敲下那一刻,庭审开始了。

肖克说的与石秀珍所说相差不多,方轶逐一做了记录。

“方律师,我听里面的人说,我杀了人,有可能会被枪毙。是真的吗?”肖克眼神闪烁,除了疑惑外更多的是惶恐。

“你的案子被移送到了中院,这说明检察院认为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

但是从我了解的案情看,你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肯定的,但是你是为了救你母亲才砍伤你父亲,进而导致你父亲死亡。所以我个人认为,法院不一定会判处你死刑。

下午我会去法院阅卷,后天去检察院与负责案件的检察员沟通案情,等我制定完辩护方案,我会再来见你。”方轶道。

走完了前面的固定程序,审判长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矮胖男,便是之前与方轶沟通过案情的周检察员。

“……被告人肖克用菜刀砍伤被害人头、颈、肩等部位,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于次日晚七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肖克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得到家属的谅解,认罪认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方轶去检察院与负责案件的周检察员沟通案情时,得到了一条消息,这个案子媒体很关注,据说为了搞法制宣传,法院已经批准了媒体记者进入现场,对案件进行报道。

果然,没过几日法院打来电话,告诉方轶肖克的案子将公开审理,会有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让他注意下言行,庭审当日穿律师袍。

“老方,下班了还不走?”黄援朝穿上羽绒服,提着包准备回家之时,看到方轶仍在伏案疾书,便走到了他近前。

“有个故意伤害的案子,下周开庭,我在准备辩护意见。你先走吧,我再查查资料。”方轶道。

“好,我先回家了。注意身体,别太拼了。”黄援朝说完,转身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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