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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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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上门后,杨旭欲行不轨,但是漂亮妹子突然反悔了,死活不依。其实两人心知肚明进屋要干什么,孤男寡女的同住一室,不是为了干那事,难道是为了躺在被窝里谈理想,谈人生的抱负?别扯了!

杨旭以为漂亮妹子是在故作姿态,欲擒故纵,一下来了兴趣,施强(此处省略几百字,以免被404),漂亮妹子的上衣被扔在了地上。漂亮妹子在酒精的作用下,无力反抗,当运动短裤的裤绳被拉开时。杨旭再次问漂亮妹子是否愿意与他XX,对方再次拒绝了他。

此时的杨旭酒劲未过,头晕的厉害,觉得没有意思,便没有再继续,沉沉睡去。女孩半夜酒醒后,下床穿好衣服,偷偷溜走,出了酒店后报了警。当天晚上,正在酒店床上呼呼大睡的杨旭被警察抓捕。

“我真是冤枉的,我没碰她,我真的没碰她,运动短裤都没脱,怎么可能强奸呢。”杨旭喊冤道。

“之前她身上的衣服是谁扒下来的?”方轶问道。

看着委托协议上的律师费,方轶琢磨着,一个月能捞到两个案子也行,扣除各种税费和律所的扣点,至少有两万多的收入进账,比坐班强多了。

下班前,方轶分别给看守所和法院打了电话,预约会见和阅卷。

次日一早,方轶直奔区法院阅卷,十点半的时候,方轶回到了律所,坐下来开始仔细研读案卷。

下午时,方轶接到了县法院的电话,法官通知他周光故意伤害案将于隔周的周三开庭,传票已经邮寄出来了。

次日一早,方轶去了看守所。

“是我脱的,当时我以为她嘴里喊不要,其实心里想要呢,女孩子很多时候都这样!然后我就把她推倒在床上。”杨旭解释道。

“你跟警察和检察院也是这么说的?”方轶问道。

“嗯,他们说我这是小事,没关系的,办了就认,没有那么严重,然后我就认了。”杨旭点头道。

方轶一阵无语,这不就是采用暴力手段欲行不轨行为嘛!如果女方配合那就是两情相悦,如果女方拒绝,那就是违反女性意志,构成强奸罪。而杨旭的想法就是与漂亮妹子发生关系,估计一开始对方也是这么想的,关键是对方虽然跟他进了酒店的房间,却临时反悔了,又不想干那事了。

走出看守所,方轶坐在车里怎么琢磨怎么觉得这案子构成强奸罪,但是案卷上记载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对事情的经过的自述不一致,检察员和警方都采信了被害人的说法,方毅觉得这个点可以发挥,往左偏构成未遂,往右偏构成中止,而最后的结果……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仅在一念之间!

坐在方轶对面的是一位二十多岁,长相有些小帅的年轻人。

“杨旭(杨总的儿子),能说下整个事情的经过吗?”方轶问道。

“嗯,我当天去常去的那家酒吧喝酒,碰到一个女孩子,挺漂亮的,我请她喝了一杯,她没有拒绝……”杨旭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的说了一遍。

当天杨旭去酒吧喝酒,碰到个漂亮妹子随后便动了心,请对方喝了几杯鸡尾酒后,两人都有些晕乎乎的。后来杨旭提出一起出去玩玩,漂亮妹子跟着他出了酒吧。

两人打车来到了附近的一家酒店,开了一间大床房,漂亮妹子跟着杨旭进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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