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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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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邹开元转给贺珍的三万四千元,开庭前方轶曾告诉邹开元这钱基本上是要不回来的,夫妻共同生活相互转账,支付生活费用这很正常,也很符合常理,法官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但是邹开元不死心,报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要求方轶帮他要这笔钱,至于法院判与不判,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方轶没办法,只得将诉讼请求中加上了这一条,并且绞尽脑汁的写下了理由。

第53章 秘密

明明知道法官大概率是不会支持这笔钱的,但方轶还得去要求,这代理词写的很痛苦。这种没理、没法律依据,还要硬写的感觉,让他十分痛苦。

法官看了一眼没说什么,片刻后问道:“你们双方还有其他要分割的财产吗?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吗?”

“没了!”双方答道。

……

“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道。

贺珍不知道该说什么,重复了一遍之前的要求。

不过邹开元却不这么想,他觉得方轶的庭审表现很好,这律师费花的值。

开完庭,邹开元见已经到了中午,硬拉着方轶去一旁的小饭馆吃饭,方轶只得如此。

回到律所已经是下午两点了,方轶已经快一个月没见到儿子了,他抽空给前妻曹晓慧发了短信,想接儿子方安志出来过周末。

本以为曹晓慧会像以往那样千方百计的找各种理由拒绝,没想到她居然答应了,不过规矩是不能变的,周日下午五点前方轶必须将孩子送回去。

方轶清了清嗓子:“首先,原告与被告结婚并不是出于白首偕老共度余生的目的,而是为了偿还债务,这是有违婚姻的真实目的的。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应判令双方离婚。

其次,被告及原告均提到了结婚免除债务的事,被告认为这一说法的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

被告所附条件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并且以正常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是原告并未达到要求,结婚不到二十天就提出离婚,并分居,很明显双方不能以正常的夫妻关系生活,也就是说赠与所附条件并未成就。离婚后,原告应向被告偿还所有借款。

另外,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因结婚可以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取利益并不当然的具有合法依据,因此原告应向被告偿还全部借款。”

说完,方轶咽了下唾沫,接着说道:“结婚后被告转给原告的三万四千元,是被告为了维系夫妻关系,而支付的款项。现在原告要求离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返还之前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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