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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三十七章 【上市公司,强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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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始于二十年前的英国,而由于总所周知的原因,香江也同样是奉行着这一套“上市公司”的制度的。

其实,说起来,这项制度的诞生,天生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

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

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行吧,那么天帆,你就去调查一下,现在爱美高的股东名单,有那些人吧。”

“然后,以恒大投资公司的名义,正式向爱美高的股东发出强制收购吧,当然,你也可以以我的名义请他们吃饭,跟他们好好的聊一聊。”

“你记住,一定要清楚,明白的告诉他们,我本人希望跟他们交朋友,所以我也希望他们能够拿出一点诚意出来。”

“如果没有诚意的话,那么他们就不想要做我的朋友了。”

在心里面想了想,莫轩同意了袁天帆的建议。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它也为血粼粼的股市收购,添加了一抹暖人的气息。

现如今,在爱美高的董事会主席上待着的,是梁应伟,既然莫轩对于这爱美高是志在必得的,他当然要得到爱美高的控制权。

如此一来,就断然没有继续让梁应伟继续坐在那个位置上的必要。

这“强制要约收购”,势在必行!

“好的,老板。”

这“强制收购”,他也是在穿越之后,考虑到自己在股市中的日子恐怕不少,所以特意学习了不少的相关知识,“强制收购”,也是其中之一。

何谓“强制收购”????

其实它的全称是“强制要约收购”。那么,什么又叫做“强制要约收购”呢???

简而言之: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

它,是在企业的收购过程中,必须要遵从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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